地點:安平國中視聽教室 | 講師:如研習計劃所示 |
一、依據:
(一) 教育部 97年5月23日台國(二)字第097008274B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綱要規定。
(二) 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在職進修實施計畫。
(三) 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
(四) 台南市100年度精進教學計畫。
二、目的:
(一)透過實體課程演練和討論互動,提升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教學關鍵能力。
(二)培養教師綜合活動領域教學知能,促進領域正常化教學。
(三)提升學校綜合活動教學品質,培養學生生活實踐的能力。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處
(二) 協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處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團
(三) 承辦單位:台南市立安平國中
四、實施時間:100年2月21日~12月31日
五、參加對象:
(一) 國中:各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具備「輔導活動」、「童軍教育」或「家政」證書之教師。
六、報名方式:
(一)請上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學習護照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00年4月21日。
網址:http://e-learning.tn.edu.tw/default2.htm
(二)本研習報名依各校第一梯次薦送名單為主要對象,請領域教師依薦送名單上網報名,並請在4/20(三)前完成線上課程研習(線上課程參與方式及網址請參見附件一),教師務必先取得21小時線上研習課程之認證,自行列印研習時數取得證明(範例詳見附件二),並於4月21日(四)前由各校教學組長統一將研習時數證明以公文交換方式送至安平國中許依玲老師,才得以通過審核參與本梯次15小時實務操作研習課程,若有缺額則由承辦單位依實際狀況遞補。錄取名單請自行瀏覽網站。
(三)申請折抵者,請於研習前兩週備妥研習登錄表(附件三),並將折抵相關文件證明(證書或公文)影印黏貼於登錄表背面,送交承辦單位檢核辦理。
七、實施原則:
(一)課程規劃:
1. 國中:
(1) 承辦學校:安平國中
(2) 研習規模:共辦理2梯次,每梯次研習人數以80人為原則。
(3) 研習時程:課程分5個半日(週五上午領域時間)進行,於100年6月前完成第一梯次之研習,100年9月起進行第二梯次之研習。
(4) 第一梯次課程內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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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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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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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主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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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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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4/29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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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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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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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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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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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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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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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官
陳進明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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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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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學實例談綜合活動能力指標分析與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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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黃麗凰老師
後甲國中
邱敏慧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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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
5/6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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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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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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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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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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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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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多元評量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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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何曉芬老師
許依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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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
5/20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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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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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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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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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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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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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規劃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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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國中
蔡月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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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
5/27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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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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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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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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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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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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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多元教學實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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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蔣素蘭主任
陳玫珺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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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場
6/3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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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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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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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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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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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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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活動領域多元教學實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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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國中
蔣素蘭主任
陳玫珺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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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講 師:以教育部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公布之種子講師為主要邀請對象,或各縣市培育之種子講師為原則。
(三)研習認證:
1. 委由國中及國小綜合活動輔導團辦理教師研習時數認證及管控事宜。
2. 全程參與線上21小時與實體15小時研習課程並繳交研習心得作業,經檢核通過則核發36小時研習證書。
3. 未在同一學年度取得36小時研習證書者,得持核發之研習時數證明,3年內向各研習承辦學校報名補足時數,並於該校檢核通過後取得研習證書。
(四)研習證書:取得線上課程21小時及實體課程15小時研習認證之後,發給研習證書。
八、實施方式:列入本市精進教學計畫之子計畫
九、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精進計畫及另行編列專案經費項下支出。
十、預期效益:
(一) 協助各校教師專業成長,落實綜合活動課綱精神與理念,提升教師教學能力。
(二) 透過相互的分享交流,激勵教師共同參與課程研究與發展,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十一、 獎 勵:各梯次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國中、小輔導團實際擔任研習認證工作之輔導員,由各承辦學校依權責簽報敘獎。
十二、注意事項:
(一) 教師務必先取得21小時線上研習課程之認證,自行列印研習時數取得證明,並於4月21日(四)前由各校教學組長統一將研習時數證明以公文交換方式送至安平國中許依玲老師,才得以通過審核參與本15小時實務操作研習課程。
(二)100學年度擔任國中小一年級及七年級之綜合活動課程教師,務必全數參加研習並取得36小時之認證。
(三)折抵時數依據教育部規定項目辦理,學員填寫研習登錄表(項目捌),並將折抵相關文件證明(證書或公文)影印黏貼於登錄表背面,送交承辦單位檢核辦理。可折抵之規定如下:
1. 曾參與教育部課程與教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群辦理之講師培訓工作坊(折抵該課程時數)
2. 縣市輔導團辦理之講師培訓工作坊,主講講師為教育部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委員(折抵該主題課程時數)
3.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進階教師』及『教學輔導老師』(折抵:教學效能省思與精進)
4. 領有教育部三階培育認證『綜合活動初階證書』(折抵:教學省思與精進3小時、多元教學理論3小時、多元評量理念3小時、課綱內涵解讀3小時,共折抵線上研習12小時)
5. 領有教育部三階培育認證『綜合活動進階證書』(折抵:教學省思與精進3小時、多元教學理論3小時、多元評量理念3小時、課綱內涵解讀3小時、課程規劃與發展3小時、共折抵線上研習15小時)
6. 98~99學年縣市團辦理之36小時主題研習,其主題名稱與課程內涵及主講講師均依據教育部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之規畫辦理者,由縣市團發文向教育部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提出專案申請折抵。(需檢附課表與研習手冊)
十三、本計劃聯絡人:台南市立安平國中許依玲老師(聯絡電話:2990461#612)
十四、 本計畫陳教育部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