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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團_精進計畫--103年微電影競賽暨全國教師創新教學媒體複賽培訓研習

適用年級:
類別標籤:
陳柏宏 於 2014-04-25 08:18:00 發布,已有 632 人次閱讀過
地點:蚵寮國小
日期:2014-04-18 09:00:00

 

臺南市103年度「資訊融入媒體素養教育教材」種子教師培訓暨「103年度全國教師創新教學媒體競賽臺南市選拔賽」、「微電影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要點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103.1.21教研資字第1030000848號函辦理。
   (三)臺南市103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二、目的
   (一)透過種子教師培訓研習,讓教師及學生瞭解媒體素養教育之基本內涵及初步的媒體識
       讀能力。
   (二)透過種子教師之推廣,期使媒體素養教育能落實於國民中小學之課程與教學。
   (三)藉由辦理創新教學媒體教材及微電影製作競賽,發掘優質的媒體教材及微電影成品,
並藉由資源分享,以創造媒體素養教育的交流。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國教輔導團資訊教育議題輔導小組
六、辦理方式
   (一)本市國中小有興趣之教師,辦理種子教師培訓及教學媒體和微電影製作甄選說明會。
   (二)透過教學媒體及微電影製作徵選,提升教師參與度及教材製作多元化。
   (三)獲優良作品之教師辦理分享發表會,分享設計理念及課程架構,以利設計活動交流,
教學媒體競賽優秀作品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七、辦理時間
   (一)種子教師培訓暨甄選說明會:4月18日
   (二)作品製作暨報名:4-6月,6月12日截止收件
   (三)作品評選:6月16日至27日
   (四)獲獎作品教師分享發表會:(另案辦理)
八、研習辦理地點:
   (一)種子教師培訓暨甄選說明會:蚵寮國小
   (二)獲獎作品教師分享發表會:蚵寮國小
九、研習參與人員
   (一)本市國中小一般教師,24班(含)以上學校及欲報名參賽學校請派1-2名教師參加,
       23班(含)以下,則請踴躍參加。
   (二)研習參與名額80人,額滿截止。
   (三)參加人員請於至本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報名。(http://learning.tn.edu.tw/)
   (四)參加研習人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研習參與人員請自備環保杯。
十、競賽參與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小班級數24班(含)以上之學校(含現職合格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國小組含幼教教師),前揭學校至少1件,至多5件作品參賽,23班(含)以下,則請踴躍參加。
 (二)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域及議題團隊,以融入各自領域及議題為主軸,至少1件作品參賽。
 (三)教學媒體與微電影作品可集體製作參賽作品(可跨校組合),每件以不超過四人為限(微電影演員不列入),並須由一位以上合格正式教師(報名請附教師證及在職證明)領銜參與製作,並依該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組別推薦參選(例:跨校組合參賽教師,其領銜教師歸屬學校為國小,即該作品為歸屬國小組參賽)。
十一、作品型式
(一)創新教學媒體製作
1. 數位媒體教材之製作與設計係以教育部頒訂之中等以下學校課程(綱要)、各學習領域
及教材內涵為主。
2. 數位媒體作品須可於電腦正常播放,並提供如何使用說明(如電腦硬體基本規格、軟體
及配備需求、安裝程序、軟體操作方法及教學指引大綱等)。
3. 數位媒體教材製作規格請以常用普遍格式為宜,並可於網際網路呈現或播放,內容大小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
4. 繳交之作品以光碟片為主,且能供網路建置使用,作品製作請以坊間現有之『常用多媒體製作工具』為主,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未來推廣使用。
5. 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作品內容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為內容,且不得為參加其他競賽獲得佳作以上之作品。
6. 作品內容若取材於已經授權之圖片、影音等內容,請附上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證明文件,並於作品引用內容出處加註經原著作權單位(個人)授權使用等字樣。
7. 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皆可正常執行,若無法執行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二)微電影:影片主題不拘,以製作5分鐘以內之作品,達到宣導正確的媒體使用概念原
              則。
十二、競賽組別
 (一)創新教學媒體製作:依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徵集優良之作品。
 (二)微電影:依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徵集優良作品,只要富含教育意義,不限題材。
十三、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日期:103年6月5日至6月12日止。
 (二)收件地點:參賽作品請在期限前以掛號包裹郵寄送達臺南市北門區蚵寮國民小學
      (727臺南市北門區鯤江里791號)教導處尤榮俊主任收。(電話:06-7863250#202,
      傳真:06-7864579)
十四、作品繳交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由學校辦理初選並推薦、請備妥相關附件。
(二)創新教學媒體製作附件次目依序如下:
1.      書面文件(3份):含附件一至附件五文件資料列印裝訂成冊。
附件一:「送件清單」,請加蓋學校戳章,若入選代表本市參加決賽,縣市戳章由教育
局審核。
附件二:「基本資料表」,本表後請附教師證書及在職證明。
附件三:「操作手冊」
附件四:「課程腳本設計綱要」
附件五:「作品摘要介紹」,提供參賽作品簡介內容(手冊編輯),並請併同簡報檔書面資料裝訂成冊。
2.      資料光碟(3份):內含附件一至附件五文件資料電子檔(WORD)、作品簡介檔製作約3~5分鐘PPT作品摘要介紹,供頒獎典禮作品播放之需)。
3.      作品光碟(3份):含光碟圓標封面,封面加註明參賽組別、作品名稱、縣市、學校、作者姓名。
4.      著作權授權同意3份):請務必親筆簽署。
 (三)微電影附件次目依序如下(每件1份):
    1. 附件1:「送件清單」,請薦送單位備文或加蓋薦送學校戳章。
    2. 附件2:「基本資料表」,請檢附合格教師證影本及在職證明。
    3. 附件3:微電影創作靈感及內容簡介
    4. 附件4:「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務必親筆簽署。
    5. 附件5:「作品光碟」(請加註參賽組別、作品名稱、學校、作者姓名)。
    6. 各校繳交比賽案件資料時,請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競賽評審及注意事項
   (一)評審作業時間:103年6月中旬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項目包括教材之正確性、教學之適用性及視覺效果(含構圖色彩及文字處理、媒 
       體表現技巧、創意)。
   (三)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與成績酌予調整。
   (四)得獎名單將刊登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
   (五)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亦不得運用前已獲佳作以上之作品小 
       修,或改名稱參與本競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並報請處分;獲得 
       獎項後亦不得放棄再改參加其他競賽。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得獎教師及本市共享,作品逕存本市典藏,且本市有推廣、借閱、
       公布、發行、修改、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之權利。
   (七)凡經報名獎勵之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 
       並追繳其獎狀及嘉獎,違法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八)得獎前三名作品,將列為輔導團線上數位課程教材。
   (九)得獎作品可送著作分數審查。
   (十)創新教學媒體製作競賽前三名及由評審推薦若干件,逕行報送參加全國決賽。
十六、經費概算:由本市103年度精進教學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十七、獎勵:
  (一)創新教學媒體製作競賽教育局複賽
    1.分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錄取特優各一件(第一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二次。
     2.分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錄取優等各二件(第二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乙次。
     3.分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錄取甲等各三件(第三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乙次。
     4.分國中、國小組(含幼兒園),錄取佳作若干件,每名得獎人頒發獎狀乙紙。
   (二)創新教學媒體製作競賽全國決賽
1.獎項:各組獎勵獎項分特優、優等、佳作三等級。
2.獎金:特優每件作品新臺幣5萬元整、優等每件作品新臺幣3萬元整、佳作每件作品
新臺幣1萬元整。
3.件數:國小組(含幼教):特優1件、優等2件、佳作10件;國中組:特優1件、優等2
件、佳作10件
4.獎狀:各組得獎作品頒發獎狀一張。
5.依本市參加全國賽辦法敘獎。
  (二)微電影
     1.分國中、國小(含幼兒園)組,錄取特優各一件(第一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二次。
     2.分國中、國小(含幼兒園)組,錄取優等各二件(第二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乙次。
     3.分國中、國小(含幼兒園)組,錄取甲等各三件(第三名),每名得獎人敘嘉獎乙次。
     4.分國中、國小(含幼兒園)組,錄取佳作若干件,每名得獎人頒發獎狀乙紙。
  (三)以上錄取名額得視參賽件數,依比例增減,獎項視作品水平得從缺。
  (四)得獎之參賽作品,得列入本市積分審查之核定分數項目。
十八、辦理研習、競賽有功之人員,得由承辦單位依權責規定辦理敘獎。
十九、本計畫奉 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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