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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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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華 於 2019-01-24 22:40:36 發布,已有 347 人次閱讀過

  

立法院今天(7號)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強化校園防堵不適任人員之機制、使學生免於被標籤化、 調查小組成員規定更明確並符合實務需求、增列相關罰則」。學校或主管機關未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或違反當事人、檢舉人、行為人之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行為人不配合執行相關處置,或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但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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