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2678號函辦理。
二、本獎項表揚對象包括: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相關推薦方式及資訊詳閱附件實施要點,或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四、旨案相關問題請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五、請詳填推薦資料,並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前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本土語文指導員收,由本局評選後擇優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