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332號函暨本局112年5月25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20668887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請各校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件(1式2份)寄送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楊芠函本土指導員收。
五、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六、檢附實施計畫、申請表、成果報告表、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