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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111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補充說明,請查照。

適用年級:
類別標籤:
林鶴原 於 2023-06-01 13:43:00 發布,已有 52 人次閱讀過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5月26日218065號公告續辦。

二、有關旨揭補助計畫第伍點補助項目第三項「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補充說明如下:

( 一)、請各校將符合計畫補助條件教師檢具下列文件送件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正本)。

2.經費概算表(正本)。

3.學校開立之教師修習學分同意書(影本)。

4.教師修習學分班之學生證或可茲證明文件(影本)。

5.以上文件請依序檢附,影本部份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二)、補助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每週最多2節課,請學校核實申請。

三、請學校協助非語文專長、且於111學年度仍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申請。

四、請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楊芠函老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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