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5月26日218065號公告續辦。
二、有關旨揭補助計畫第伍點補助項目第三項「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補充說明如下:
( 一)、請各校將符合計畫補助條件教師檢具下列文件送件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正本)。
2.經費概算表(正本)。
3.學校開立之教師修習學分同意書(影本)。
4.教師修習學分班之學生證或可茲證明文件(影本)。
5.以上文件請依序檢附,影本部份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二)、補助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每週最多2節課,請學校核實申請。
三、請學校協助非語文專長、且於111學年度仍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申請。
四、請於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楊芠函老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