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暨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局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0日止。
(三)補助項目:1.、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2.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四)填寫並繳交報名費補助申請表及資料,於111年5月30日前送相關核章資料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許老師收,逾期與相關資料不齊全將不受理。
三、檢附「臺南市110學年度現職國民中學及國小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報名費用申請表」。
四、請務必轉知學校參加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務必於考試後蓋到考證明及保留報名繳費收據及資料,以利後續申請經費、核銷及辦補休假等事宜。
五、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教師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國教署補助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