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0264號函辦理。
二、檢送培訓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協助轉知課程訊息,並惠允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
時數)。
四、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曾弋軒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信箱:elsa@gm2.nutn.edu.tw。
五、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