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109學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
二、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整體團務計畫。
三、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小組計畫。
貮、目的:
一、 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逐年建置本市性平優良教案。
二、 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程實施,發展素養導向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與評量,以精進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 鼓勵本市公私立中小學教師分享性別平等教育教案,以進行有效教學。促進教師省思性別意識啟發成長歷程,分享性別教育教學實踐與生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