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南市率先通過
記者姚正玉報導
號稱全國第一的「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昨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以強制公部門執行低碳政策為主,未來台南市的公有建築須「銀級」以上綠建築,且公部門每週擇一日為蔬食日,待六月六日議會大會二、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
不讓高雄市通過、創先全國訂立的「綠建築自治條例」專美於前,台南市也制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吳欣修表示,高雄市的綠建築條例較著重「綠能」使用,南市則從低碳生活推廣,並將低碳與防災觀念融入條文中,因應氣候變遷提高南市建築物防洪防災標準。
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指標性條文,還包括公部門與公營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落實採購環保標章綠色消費、低碳規劃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普設電動車輛充電系統、公務機關優先設置等。
審議的議員們要求條例訂定須考量實際,以免民間執行窒礙難行,政策良意恐打折扣;蔡淑惠、李退之也問到,所謂「繁忙」地區停車場得採累進停車費率或差別費率且收費較高,是否與交通局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衝突。
法制處長謝志明解釋,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法律位階較高,可以適用「公告」地區,一般地區仍以交通局公有停車場收費辦法為準。
都發局長吳欣修表示,自治條例對公部門強制,但民間都以「得」來規範,希望公部門以身作則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激勵民間共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