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試辦計畫
106年 11月 23日南市教專字第 1061249370 號訂定
- 依據
一、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0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11992 號函頒「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 目的
一、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範,建構學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實踐模式。
二、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主體之教學模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學習機會。
三、形塑校園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四、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增進專業回饋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