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27 17:0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北巿某國中體育男老師涉性騷4名女學生,校方依性平會調查結果予以解聘。曾男興訟主張解聘使他終身不得任教,影響工作權,違反比例原則。法院認定校方解聘有理,判曾男敗訴。
全案緣於,曾男原在北巿某高中所屬國中部擔任老師,校方民國108年2月及3月間受理4名女學生家長申訴指曾男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曾男涉對女學生擁抱,撫摸胸、臀,甚至把臉躺在女方胸部上,以及趁體育課時,對女學生拍肩摟腰、打大腿及摸手跟屁股。
校方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詢問女學生等人及檢視曾男陳述意見後,認定曾男行為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建議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