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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性騷未明查 2公司挨罰

適用年級:
類別標籤:
陸啟華 於 2013-03-14 02:54:03 發布,已有 699 人次閱讀過

性騷未明查 2公司挨罰  

【施春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日前決議,員工各逾三十人的一家精品公司與一家證券投資公司,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得知性騷擾案也未積極調查或補救,致受害女員工怒而離職,各遭罰二十萬元。北市勞動局昨指出,這些案件顯示許多具規模的企業輕忽法令;民眾則籲加重懲處,遏阻資方消極態度。
 

專櫃男經理求歡

《性平法》規定員工逾三十人的企業,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管道並公告,僱主得知性騷擾案也應立即糾正,否則可被罰十萬至五十萬元。此次違法的精品公司在寶麗廣場、台北一○一等百貨均有設櫃,有女員工向北市勞動局投訴,遭寶麗廣場專櫃的男性店經理求歡、毛手毛腳,但總公司營業襄理未處理。
北市勞動局科長劉家鴻昨說,經查該營業襄理竟要求女員工與店經理對質,顯未考量雙方權力不對等,資方又以女員工不願對質、無法調查為由,未採補救措施。
 

女員工氣憤離職

另一案為一家證券投資公司女員工遭同事尾隨、直視胸部,向主管反映卻未獲處理,女員工兩度再以公司內部網路投訴,僱主僅訪談雙方未積極處理,女員工憤而離職,公司雖辯稱因離職而無法處理,但劉家鴻說:「性騷擾者仍在職,顯示資方未積極處理。」
這兩家公司各被罰二十萬元,但北市勞動局因無法源依據,未公布兩業者名稱。粉領族賴小姐說,男同事開黃腔不足為奇,有時男主管還要求不必要的陪同外出,讓人氣到想離職,「盼政府加重懲處,以遏阻資方消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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