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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各校踴躍申辦。

適用年級:
類別標籤:
林鶴原 於 2019-03-27 11:04:56 發布,已有 399 人次閱讀過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08年3月22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396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預計於108學年度實施,其「校訂課程」以「彈性學習課程」方式實施,客委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108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三、請本市所轄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踴躍申辦旨揭計畫,為簡化行政流程及加速審查作業,請各級學校於108年4月15日前上傳申請表及實施計畫至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網站/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https://school.hakka.gov.tw/12),並請備妥(一)申請表、(二)實施計畫、(三)經費概算,於108年4月19日前送達本局課程發展科李昭蓉教師辦理。

四、另為協助學校規劃辦理108學年度客語結合校訂課程,客委會辦理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4場次說明會暨工作坊,南區說明會暨工作坊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南區:原則包括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等縣市。

(二)時間:108年4月2日(星期二)9:00~16:30

(三)地點: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藝文教室(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

(四)請於各區說明會暨工作坊辦理前1日以前上網填寫Google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3wKRMNcqPFsgSCeh8)

(五)為利後續業務推動,請貴校核予出席人員當日公(差)假與會並協助派代。另出席說明會暨工作坊之交通費,已申請107學年度計畫之學校於原計畫經費中支應,欲申請108學年度計畫之新申辦學校由客委會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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