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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第六十九期招生訊息

適用年級:
類別標籤:
周明毅 於 2012-06-13 09:07:50 發布,已有 1142 人次閱讀過

「 美術與療育」研習班簡介
教師姓名: 郭育誠
上課時間:101年8月17日開課,每星期五 15:00~17:00,為期十八週 (「美術與療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
報名時間:自101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中午12:00止,額滿為止。
教學內容大綱:
使學習者或想更了解自己的人透過繪畫的非語言感受,建立起潛意識的自然對話,以圖畫意象舒展心情促使身體與心靈層面邁向良性的溝通。
開放自己進入實務課程,願意以媒材記錄學習﹝歡迎有無繪畫經驗者﹞。授課方式:講述、圖片欣賞、作品創作、體驗分享。
自備畫具:A4圖畫本30頁、十二色旋轉自動蠟筆、橡皮擦、鉛筆、十八色水彩用具。
教師學歷:
國立米蘭藝術學院繪畫研究所、義大利米蘭藝術應用學院設計系畢業
教師簡介:
台大、台北榮總、三總醫院安寧緩和醫療病房、台北榮總精神科青少年團體美術療育老師 ‧台灣藝術治療學會專業會員‧華梵大學、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兼任藝術治療講師 ‧台大輔助暨整合醫學中心藝術療法諮詢門診老師 ‧教育部部定講師

教學計劃進度表
週次
1週
一、美感與健康
2週
1.身心靈的整合
3週
2.表情圖形
4週
3.藝術活動 
5週
4.夢境反映
6週
5.圖畫情境
7週
二、透過圖像表達
8週
1.圖像的表達
9週
2.主動的想像力
10週
3.表達性藝術治療 
11週
4.對藝術治療的觀點
12週
三、美術療育
13週
1.藝術過程
14週
2.美育的轉化歷程
15週
3.藝術的輔助治療
16週
4.藝術治療的場所
17週
5.藝術媒材
18週
作品整理

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第六十九期招生簡章

*目標:推廣藝術教育,增進國民藝術認知與技能,提升社會文化藝術風氣,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一、報名資格:年滿16歲之民眾。

二、報名時間:自101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中午12:00止,額滿為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study/,不諳電腦作業者,本館開放時間,服務台可予以協助。

四、招生人數:各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8人,額滿人數為24人。惟美術與療育班最低招生人數為12人,額滿人數為15人。

五、學    費:素描班、油畫班、水彩班、素描粉彩班、美術與療育班學費新台幣3,600元整,其他班別學費新台幣2,400元整。

六、繳費方式及對象: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一)凡網路報名人數未逾24名,報名該班之報名者即直接獲得正取學員,超逾24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額滿為止。惟美術與療育班正取學員為15名,超逾15名則為備取學員(以報名先後為準)。

1.正取學員完成線上報名後,班級報名人數已達最低招生人數,即可於當天上午9:30至7月7日下午4:30(中午12:30至13:30休息時間恕不受理)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舊生1張)、學費至本館繳交或至郵局購買現金袋(請於101年7月4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並以電話確認),信封上請註明報名班別、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郵寄至本館研推組周小姐收(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逾期視為棄權。2.備取學員請於101年7月9日以後至本館網站查看是否遞補為正取學員,若已遞補為正取學員者,請於當天上午9:30至7月11日下午4:30(中午12:30至13:30休息時間恕不受理)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吋半身照片2張(舊生1張)、學費至本館繳交或至郵局購買現金袋(請於101年7月9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並以電話確認),信封上請註明報名班別、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郵寄至本館研推組周小姐收(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逾期視為棄權。

(二)繳費時間每日上午9:30至12:30,下午1:30至4:30以前(星期六照常受理)。

(三)各班報名人數如未達最低招生人數(暫勿繳交學費),則不予開班。七、上課時間:自101年8月1日起至12月5日止。

八、上課地點:本館研習教室或適當場地空間。

九、注意事項:(一)各班學員學費一經繳付,概不能轉班、轉讓或延至下期上課(請慎選課程)。(二)為鼓勵老年人學習,年滿65歲以上學員(民國3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學費九折優待(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恕不優待)。(三)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者,退費標準如下:實際開課日期前一日,退費九成五;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前一日(不含當次),退費七成;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三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1/3期間內,退費五成;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1/3者,則不予退費。(四)退費方式︰採親自領取現金或匯款轉帳(匯款手續費新台幣10元,由退款金額中另外扣除),請檢具繳費收據正本、上課證、存摺封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寫「退費申請表」,逾期恕不受理。(五)學員上課須佩戴上課證,方可進入本館研習教室,未攜帶上課證者需出示有照片之證件或繳費收據以資證明。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至課程結束。(六)為避免影響上課秩序及學員權益,謝絕旁聽或試聽。(七)學員請勿攜帶幼童上課,以免干擾上課秩序。(八)上課所需用具、材料請學員自備,在學期間,應善用公物及教具,如有毀損或遺失,則照價賠償。(九)請於上課前進入教室,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十)為鼓勵利用大眾運輸本館不提供停車位服務,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參加。(十一)請事先審酌個人健康等因素後報名,並全程參與,以善用終身學習機會。(十二)學員於研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取消其研習資格(並不予退費)及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研習班之報名:1.將班費移作餽贈老師之禮金或禮品者。2.未經師長同意或班會決議,擅自處理班務或相關活動,有損他人聲譽或權益者。3.擾亂秩序,妨害師長上課或學員學習者。4.破壞紀律,誣控亂告或發表不實言論,有損本館館譽者。(十三)本期「花鳥山水畫技法與寫生班、基礎水墨創作班、書法藝術C班、美術與療育班、水墨畫基礎技法:山水畫班」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學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且修業成績合格(達60分以上),缺課未超過總上課時數之1/6,始核發學分證明書:1.學員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2.年滿22歲以上者。(十四)本期研習結束,本館依學員出勤紀錄及相關規定得核予研習時數(出席率達2/3以者)。(十五)國定假日(10月10日)放假,其他遇天然災害等情事,依政府規定停止上班上課,課程則另擇期補課。(十六)洽詢電話:(02)23110574轉235或110。本館地址:臺北市南海路43號(建國中學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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