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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三讀 強制雇主多給一小時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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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華 於 2016-07-17 08:44:53 發布,已有 588 人次閱讀過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016/05/03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子女未滿二歲的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時間之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乳時間30分鐘。 還有,僱用受僱用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另外,該法也明定違反相關規定雇主的罰則,將處以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朝野女性立委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夠在五一勞動節後通過,表示欣慰,並且希望此法的修正通過金是基礎,未來無論公家機關或私人企業可以對婦女的哺乳環境或是托兒措施做得更好,讓有幼兒的婦女能夠更加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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